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鼓励我院学生资助对象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晨曦奖学金”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晨曦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名额为12名,各年级限评3名。
   三、申请条件
   “晨曦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且全部课程均合格; 
    4.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
    5.无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学院当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晨曦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助理或有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
    2.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通过部分主干核心课程考试;
    3.参加校外各类市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荣誉者(团体获奖需排名前三);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晨曦奖学金”评比政策,确保学生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0〕1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往届“晨曦奖学金”获得者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考核表》(见附件3),并递交二级学院审核。
    4.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晨曦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每个二级学院1至2名,限2020级学生),于12月17日前将申请表和考核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召开评审会,评选出结果。
    5.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处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5,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71134,电子邮箱:1134986438@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评选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申请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考核表》
  4.《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