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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海”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鼓励我院学生资助对象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海”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学·海”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2020级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学·海”项目金额为3000/人,捐赠方将为获奖者提供就业实习的服务平台和参与企业年会、走进名企等活动,助力其成长成才、创业就业。本次共评选出30人,各二级学院名额按2020级资助对象认定人数比例确定,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

财税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信息学院

法政学院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

资助对象人数

42

26

84

19

69

27

20

22

名额

4

2

8

2

7

3

2

2

 

   

三、申请条件

“学·海”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且全部课程均合格;

4.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

5.无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学院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学·海”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

2.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通过部分主干核心课程考试;

3.参加校外各类市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荣誉者(团体获奖需排名前三);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海”项目评选政策,确保学生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海”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18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海”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二级学院审核。

4.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学·海”项目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三日后于4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终审后,公布评选结果。

5.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7,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71134,电子邮箱:1134986438@qq.com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海“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