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教育学生学会自强、学会感恩,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影响群体,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现组织评选我院第十三届“励志之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面向我院在校学生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三届“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含 200字左右的自我简介),并准备不超过4分钟时长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无PS),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三、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5月21日—5月27日)
本次“励志之星”评选报名采取学生自主报名与二级学院提名推荐(2-3名)相结合的方式,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王老师处。
(二)初选(5月28日—6月1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初选。根据投票结果,选取前15名进入复选阶段,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复选评审(6月中旬)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微信投票(现场投票占比75%,微信投票占比25%),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统一颁发证书。学院将对获评对象在学院公示并宣传展示。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交给二级学院辅导员处,二级学院于5月27日(周四)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王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zcdfzgqgzxb@126.com;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6月3日(周四)之前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zcdfzgqgzxb@126.com;
3.学生对提名者或评选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87571134,万同学19818329601,邮箱:dfxgb@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三届“励志之星”申请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三届“励志之星”申请汇总表.xlsx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