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0〕125号)和《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批,我院2020-2021学年共有1123名学生资助对象。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月26日至11月1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1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05,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71134,邮箱:1134986438@qq.com。
附件:2020-2021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