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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四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教育学生学会自强、学会感恩,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影响群体,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现组织评选我院第十“励志之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有突出工作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者优先

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撰写一篇1500-20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含 200字左右的自我简介),并准备不超过4分钟时长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无PS),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32247日)

本次“励志之星”评选报名采取学生自主报名与二级学院提名推荐(2-3名)相结合的方式,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老师处。

(二)初选(47411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初选。根据投票结果,选取前15名进入复选阶段,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复选评审(4旬)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微信投票(现场投票占比75%,微信投票占比25%),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学院将对获评对象在学院公示并宣传展示。

、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交给二级学院辅导员处,二级学院于47日(周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417日(周)之前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3.学生对提名者或评选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老师87571134,邮箱:1744813685@qq.com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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