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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2023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档。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二级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以上情况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重点资助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二级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级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资助等级。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或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无故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工作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登陆浙江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2.需要申请认定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9月21日前提交二级学院作为审核依据。

3.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后,9月28日前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上报学院审核。同时,在9月28日前完成一窗系统审核,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汇总备查

4.二级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数据库,作为学院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