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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22-2023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5. 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资助对象;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55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学生资助信息库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金融与经贸学院

41

财税学院

28

工商管理学院

52

会计学院

21

信息学院

57

法政学院

21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3

外国语学院

12

 

255

三、评审要求:

1. 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不得加长表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二级学院领导和资助管理评审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在1026日前分别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自行制作),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7,联系人:苏钧伟,联系电话:87571134,电子邮箱:1744813685@qq.com。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