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教育学生学会自强、学会感恩,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影响群体,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现组织评选我院第十五届“励志之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已获得往届“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有突出工作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者。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五届“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
2.撰写一篇1500-20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含 200字左右的自我简介),并准备不超过4分钟时长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无PS),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四、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4月15日—4月25日)
本次“励志之星”候选人由二级学院推荐产生,评选报名采用学生自主报名、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各二级学院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并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苏老师处。
(二)网络投票(4月25日—5月7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学院将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东方微学工公众号平台启动评选阶段的网络投票环节。
(三)复选评审(五月中旬)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微信投票(现场投票占比75%,微信投票占比25%),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和励志之星提名若干,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学院将对获评对象在学院公示并宣传展示。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交给二级学院辅导员处,二级学院于4月25日(周五)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苏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5月13日之前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3.学生对提名者或评选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苏老师87571134,邮箱:1744813685@qq.com。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