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23-2024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5. 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资助对象;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0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学生资助信息库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44 |
财税学院 |
28 |
工商管理学院 |
58 |
会计学院 |
23 |
信息学院 |
57 |
法政学院 |
23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4 |
外国语学院 |
13 |
合 计 |
270 |
三、评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5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线上扫码登录一窗受理平台,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通道进入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4),线下填写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二级学院,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不得加长表格)。
(二)10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三)待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并提交材料后,学工部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在10月26日前分别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自行制作),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7,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7571134,电子邮箱:1744813685@qq.com。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