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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和《关于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批,现将学生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补充)进行公示(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9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13,联系人:茅老师,联系电话:87571332,邮箱:rwb@zufedfc.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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