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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7;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我院学生资助对象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4-2025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标准2000元/人,名额为10名。

三、申请条件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院认定的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初心远行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通过部分主干核心课程考试;

3.参加校外各类市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荣誉者(团体获奖需排名前三);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成绩突出。

、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初心远行奖学金”评比政策,确保学生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4.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初心远行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每个二级学院1至2名),于20253月18日前将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当场投票,公布评选结果。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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