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树立学生身边的励志榜样,激励广大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现开展学院第十六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学院发文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已获得往届“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有突出工作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者。
三、申报材料
1.填写《第十六届“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1)。
2.撰写一篇1500-20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含200字左右的自我简介),并准备不超过4分钟时长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无PS),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四、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4月28日至5月9日)
本次“励志之星”候选人由二级学院推荐产生,评选报名采用学生自主报名、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各二级学院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并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二)网络投票(5月10日至5月15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学院将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东方微学工”公众号平台启动评选阶段的网络投票环节。
(三)复选评审(暂定5月20日)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微信投票(现场投票占比75%,微信投票占比25%),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和若干名“励志之星”提名奖,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学院将对获评对象在学院公示并宣传展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交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5月9日16:00前上交申请材料和公示截图,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213;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5月10日前上交。
附件:
1.第十六届“励志之星”申请表
2.第十六届“励志之星”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