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900元;
2.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1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拨名额,结合2025-2026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普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审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二级学院需成立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二级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普通国家助学金今年继续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二级学院初评获得普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需经各二级学院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及审核等工作,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6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
以上纸质版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行政楼A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0231204@zufedfc.edu.cn,邮件名: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联系人:茅老师,联系电话:9211332。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普通国家助学金)
2.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