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持续健康地做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财院东学【2011】2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只有在教职工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得设置冗余岗位。
二、原则上,学年中不再接受临时岗位的申请。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学年中申请临时岗位的,应在用工前15天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方可用工。
三、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和日常培训、管理,均应以部门为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请各部门将填妥后的《2014-2015学年各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2)于2014年6月2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伍军,联系电话:87571135。
附件1-2.doc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