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4】11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财院东学【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14-2015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本着按需设岗、数量合理、职能适用的原则,经各分院、各部门申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批准,共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98个(见附件1)。未经申报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由聘用部门自理。
二、认真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工作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只面向经我院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聘。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会设岗98个,拟招聘学生294名。招聘会定于10月14日(周二)下午13:00—15:30在大创园A204举行。请各用工部门派专人参加招聘工作。
2.各分院须在招聘会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应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发放给学生,学生凭经过分院审核并盖章的 《应聘登记表》参加招聘会,且每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如发现一人应聘多岗的情况,将取消其本学年勤工助学资格。
3.请各用工部门于10月17日下午16:00前将本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拟录用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拟录用学生的《应聘登记 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其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勤工助学拟录用学生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稿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稿发至dfxyzk@163.com)。拟录用勤工助学学生须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布录用名单后方可上岗。
4.请各部门将前来应聘但未录用学生的应聘登记表一并上交学生工作部,以备临时岗位选聘勤工助学学生。
三、提高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强化勤工助学管理
(一)本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提高至10元/小时,每生每周工作时数最多不超过8小时,每月最大工作时数为35小时,每人每月最高报酬不超过 350元,每岗满额为1050元。新标准从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后各部门正式录用学生(届时学生工作部将以文件形式公布全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情况)开 始执行,此前用工的情况依照原有报酬标准计算。
(二)强化勤工助学管理
各用工部门需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财院东学【2011】22号),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做好职责制定、岗位培训和 日常出勤与考核管理。学生因某种原因需要辞职,经用工部门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调整或增添人员均须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或由学生工作部推荐新聘人员上 岗。
附件2:东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应聘登记表.doc
附件1:2014-2015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汇总 .xls
附件3:勤工助学拟录用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4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