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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助学方舟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5】12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初评,学院审核,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璐燕,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07,电话:87571135,邮箱:dfxyzk@163.com。
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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