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按照《关于申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3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将集中受理该项目的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
2.附项目成果报告一份;公开发表的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和项目成果交所在分院;
2.各分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并签署结题意见;
3.各分院于12月30日前汇总结题材料统一交至学工部A207;
4.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结题终审,批准结题后公布结题名单和发放资助经费;
5.未能通过结题的项目,资助工作办公室予以撤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