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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

各分院:

2014年,我院毕业生中有中国银行贷款学生76人,贷款金额约117.6万元。为确保本年度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到海宁长安镇修川路857号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二楼办理,联系电话:0573-87402425,联系人:费经理,提前还款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13:00—16:30(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还款账户等资料。提前还款的毕业生凭银行还款凭证免于办理毕业前还款核对及确认书签订等手 续,只需将银行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交至辅导员处。

二、请各分院通知所有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已全部提前还清者除外)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贷款合同和还款帐号于2014年5月20日集中办理助学贷款还 款核对与确认工作,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核对补录,贷后联系,还款流程、确认书填写、还款协议签订等指导。

三、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对不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贷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院不应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分院要对贷款毕业生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进行审核检查,检查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并于6月 9日前将学生所签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及《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电子稿)一并提交学生工作部。提交时,根据银行要 求:⑴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⑵对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贷款毕业生情况说明》一份。

五、各分院要对贷款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对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的再次学习,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增强他们的还贷意识,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到学生工作部领取,其他相关材料登录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2014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与确认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