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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

2017年,我院毕业生中有中国银行贷款学生37人,贷款金额约76.4万元。为确保本年度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到海宁长安镇修川路857号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一楼办理,联系电话:0573-87422814,提前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6:30(法定假日除外),需提前一天预约,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还款账户等资料。提前还款的毕业生凭银行还款凭证免于办理毕业前还款核对及确认书签订等手续,只需将银行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交至辅导员处。

二、请各分院通知所有申请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已全部提前还清者除外)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贷款合同和还款帐号于2017年5月24日集中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核对与确认工作,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核对与确认工作包括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核对补录、贷后联系、还款流程、确认书填写、还款协议签订等方面的指导。

三、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对不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贷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院不应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分院要对贷款毕业生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进行审核检查,检查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并于5月31日前将学生所签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及《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电子稿)一并提交学生工作部。提交时,根据银行要求:1.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2.对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贷款毕业生情况说明》一份。

五、各分院要对贷款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对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的再次学习,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增强他们的还贷意识,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到学生工作部领取,其他相关材料登录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与确认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工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