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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为保证国助新政落实到位,在中国银行渠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学年还未申请贷款已放款但需要提升贷款金额的同学,即日起可按照最新额度申请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今年已在线提交贷款申请的同学也需要提供身份证、《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进行确认。

、请需要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同学将附件1和附件2交至二级学院辅导员处,二级学院收齐后于2022929日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A213老师处。还未开立中国银行账户的同学请携带身份证至网点开立个人账户并开通手机银行

  联系方式:资助中心A213        87571332

        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87402415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