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系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在中国银行渠道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面向对象:
1.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的;
4.符合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相关规定的。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期限: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LPR基准利率减0.6%执行
4.还款期限:借款学生毕业后,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有条件的借款学生可随时登录手机银行提前偿还贷款。若借款学生未能按时还款,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三、办理流程:
1.下载手机银行并注册用户。借款学生可持身份证至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I类账户。(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2、3图片)
2.学生申请。申贷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请注意,初审机构选择: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请务必正确选择)。
3.学校审核。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或学生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完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可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中查看。
4.在线签署合同。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贷款”,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入学验证码是放贷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5.学校确认。学校统一完成入学确认审核工作。
6.银行放款。学校完成学生入学确认后,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中学费和住宿费由经办银行划入学校账户,如学费已交后期退回绑定学号的银行卡中。
四、其他事项
请填写《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1)并在9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744813685@qq.com。
联系电话:87571134 ,地址:行政楼A207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