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 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 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2013-2014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根据审核需要,今年开始将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三、材料审核和报送
各高校要认真核实《申请表》中学生信息并签署意见,在10月25日前将《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 二)(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需按照汇总表编号顺序排放。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3室,邮编:310012,联系人:郏强,联系电话:0571-88008845,电子邮 箱:zjxszz@163.com。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