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6号)要求,现就补偿代偿材 料审核及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今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第一年,各高校、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各高校、各地要认真做好申请
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
容符合要求。
2.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4.2009和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漏报的材料,需单独列表报送。
二、报送材料
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1年度本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
3.《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2);
4.《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
5.《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4);
6.《2009/2010年度浙江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补报)》(见附件5);
7.《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8.入伍毕业生和在校生须提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生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1.材料1、2、3、4、5、6须同时报送电子稿,电子稿文件名务必注上单位名称。
2.请各高校在2012年3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我中心审核。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汇总上报我中心。联系人:郏强,联系地址: 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3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08845,电子邮箱:zjxszz@163.com。
附件:1. 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2. 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 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 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
5. 2009/2010年度浙江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补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