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28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核查受助学生资格,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要详细核实已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学费补差情况,确保其从本学期起按新标准享受资助;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和备案,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请各高校于11月10日前报送《xx 高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附表1)、《xx 高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附表2)、《2014年xx高校已资助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差情况明细表》(附表3)纸质及电子材料。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03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08844、88008845,电子邮箱:zjxszz@163.com。
附表:1. xx 高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2. xx 高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3. 2014年xx高校已资助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差情况明细表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