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各高校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并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黄骏,联系电话:0571-88008845,电子邮箱:zjxszzzx@126.com。各高校可登陆浙江学生资助网(http://xszz.zjedc.com)下载有关表格。
五、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
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各高校在接到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