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服兵役资助 >> 正文

学生资助

服兵役资助

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


时间:2016-10-15;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各高校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及资助金额。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滨江高教园区立志园12幢322A室,邮政编码:310051,联系人:孙立文,联系电话:0571-88008845,电子邮箱:439325553@qq.com。各高校可登陆浙江学生资助网(http://xszz.zjedc.com)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