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丰富我院资助育人体系,发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育人作用,依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二、评定与资助标准
(一)2019年秋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共5个学期)
浙江省本专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照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分两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5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350元。已享受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发退役士兵助学金,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退役士兵助学金标准,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1.一档助学金
(1)被学院认定为资助对象身份的;
(2)资助对象不足参评总人数1/3时,将从其他退役士兵中评定。
2.二档助学金
其它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二)2022年春季学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5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
1.一档助学金
被学院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身份的
2.二档助学金
其它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交《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2.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档案材料查证核实,报请学院评审小组审定。
3.学院评审
学院将组织奖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在6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发送至邮箱1134986438@qq.com,文件命名为“XX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纸质版送至行政楼A20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书复印件及普通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
2.《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任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