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精神,决定在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2016年度(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依据:《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浙残联发〔2017〕21号)(见附件1)。请各分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每位残疾人大学生(2017级新生除外)。
2.符合条件者,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6-2017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初评得奖者提供证明)等材料。
3.请各分院认真核对申请等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3)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请表格和事迹材料于9月29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A207西办公室,所有电子材料发至dfxgb@zufe.edu.cn。
4.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附件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doc
附件4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