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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分院、各辅导员:
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要求推荐一位辅导员参加此次评比,请符合条件辅导员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并于4月3日前把报名材料发送至37620579@qq.com邮箱,纸质材料需分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分院章5号上午9点之前交至行政楼A205办公室,过时不候。具体要求和报送材料请参阅附件。
附件:
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2017).doc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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