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20〕20号
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各分院、毕业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20〕19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分院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确认比例及名额
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分院 |
2020届 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 毕业生名额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429 |
17 |
财税分院 |
254 |
10 |
工商管理分院 |
456 |
18 |
会计分院 |
345 |
14 |
信息分院 |
431 |
17 |
法政分院 |
110 |
5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379 |
15 |
外国语分院 |
148 |
6 |
合 计 |
2552 |
102 |
四、确认办法和程序
(一)请各分院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2)电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评选结果需网上公示3天并无异议),经学院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2),《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请各分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院就业办公室,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院,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分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确认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17769617586;
信箱:353968705@qq.com。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