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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时间:2020-02-28;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浙财大东〔202020


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各分院、毕业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2019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分院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确认比例及名额

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分院

2020

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

毕业生名额

金融与经贸分院

429

17

财税分院

254

10

工商管理分院

456

18

会计分院

345

14

信息分院

431

17

法政分院

110

5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379

15

外国语分院

148

6

2552

102

四、确认办法和程序

(一)请各分院于2020313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2)电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评选结果需网上公示3天并无异议),经学院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2),《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请各分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院就业办公室,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2020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院,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分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确认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17769617586

信箱:353968705@qq.com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