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招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0年招生工作在全院师生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学院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浙财大东〔2019〕134号)文件精神,为了表彰和奖励为2020年招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进行招生工作考核评估。
本次招生工作考核具体依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各二级学院须提交招生工作自评表、自评报告、招生先进个人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30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工作联系人:沈丹,电话:0573-87571500,邮箱:294663346@qq.com。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切实提升学院招生工作水平。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自评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招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