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级新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中的新生奖学金政策,现将2020级新生奖学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金额
我院2020级新生,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符合2020年招生章程内第二十条第(一)点新生奖学金政策的新生需按照本通知进行申报,符合招生章程内第二十条第(三)点对外交流奖学金的获得者招生办会按章程条件筛选,新生无需另行申报。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本人生活照一张,由二级学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10月9日前将电子版以“二级学院+班级+姓名+新生奖学金申请”命名,统一发送至招生办邮箱971134719@qq.com,同时将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招生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注:符合条件1、2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位次号等佐证材料;符合条件3、4的申请者需提供获奖材料、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