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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浙财大东〔2020〕191号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各班:

根据浙财大东〔2020〕109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5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学生社团会长、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区先进工作者等院级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的就业意识,率先深造、就业和创业。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名单毕业生通过学院官网——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服务大厅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2、评选比例: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573-87571330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直接查阅及下载。3、评选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一并上报就业办公室(评选结果需网上公示3天并无异议),电子文档发邮件至353968705@qq.com。《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需分管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章)纸质版收取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