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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财大东〔2021〕8号)文件精神,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学院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张思敏等108位学生名单给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0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与我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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