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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按我院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大学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学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22〕228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二级学院初评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确认。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2023届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

毕业生名额

金融与经贸学院

517

21

财税学院

327

13

工商管理学院

485

19

会计学院

423

17

信息学院

554

22

法政学院

224

9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435

17

外国语学院

199

8

合      计

3164

126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优秀毕业生本人申报,经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名单毕业生填写《浙江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天),报学院审批,截止日期2023年3月3日。经学院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2023年3月17日前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二)2023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202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24365.zj.smartedu.cn/jyxt-v5/jyweb/webIndex.zf。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院,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率先就业创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17769617586,电子邮箱:353968705@qq.com。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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