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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选树新时代辅导员先进榜样,提升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引导广大辅导员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我院评选1名优秀辅导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辅导员。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逾期不受理。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院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22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

2.组织评审。学院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

3.结果公示。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结合实际,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

《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事迹材料(字数2000-3000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联席会将择优安排在媒体发表);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2.相关要求

(1)上述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809321711@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2)同步将组织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推荐辅导员工作论文一篇(要求为已发表论文,注明期刊名称、期数,文责自负)。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