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浙财大东学〔2021〕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事项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结项评审会,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取得的进展成果等进行PPT交流汇报(6分钟)。评审组根据工作室负责人提交材料及汇报现场情况,确定结项项目名单。完成结项的,另支持项目经费1500元。逾期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二、材料报送
请各工作室负责人于2023年11月21日前提交结项报告书,项目成果汇总表及项目成果材料(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项目的开展情况、取得的进展成果等PPT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具体结项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汇报交流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底(具体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杨文龙,87571135。邮箱809321711@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结项报告书》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汇总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