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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汇报交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浙财大东学〔2021〕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事项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结项评审会,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取得的进展成果等进行PPT交流汇报(6分钟)。评审组根据工作室负责人提交材料及汇报现场情况,确定结项项目名单。完成结项的,另支持项目经费1500元。逾期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二、材料报送

请各工作室负责人于2023年11月21日前提交结项报告书,项目成果汇总表及项目成果材料(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项目的开展情况、取得的进展成果等PPT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具体结项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汇报交流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底(具体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杨文龙,87571135。邮箱809321711@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结项报告书》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汇总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