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各班: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大学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学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23〕177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二级学院初评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确认。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
2024届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 毕业生名额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508 |
20 |
财税学院 |
317 |
13 |
工商管理学院 |
448 |
18 |
会计学院 |
436 |
17 |
信息学院 |
523 |
21 |
法政学院 |
247 |
10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437 |
17 |
外国语学院 |
195 |
8 |
合 计 |
3111 |
124 |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优秀毕业生本人申报,经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名单毕业生填写《浙江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天),报学院审批,截止日期2024年3月13日。经学院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二)2024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2024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24365.zj.smartedu.cn/jyxt-v5/jyweb/webIndex.zf。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院,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率先就业创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573-87571330/17769617586,电子邮箱:353968705@qq.com。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