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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东〔2021127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9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的辅导员考核。不参加当学年考核的视同合格。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528日至630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14日-66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指导、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2.自我总结(6月14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3符合免考核条件辅导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免考核申请表》附件1),纸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09321711@qq.com

    3.二级学院评议(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4.学生工作部评议(621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各项辅导员工作检查和考评工作,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部门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5.汇总考评结果(630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考核得分,经公示无误后,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

(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

1.申报材料(6月14日前):辅导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对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和辅导员提供的支撑材料,审核《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4)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809321711@qq.com

2.汇总考核结果(628日前):进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级,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选各类荣誉称号。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免考核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评议表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