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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20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园区值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参与园区总值班室轮值和常驻公寓的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5月29日-6月25

    五、考核程序

    (一)参与总值班室轮值的辅导员考核分由二级学院评议(20%)、相关职能部门评议(20%)、学生工作部评议(60%)比例核算。

    1.二级学院评议(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参与“园区总值班室”轮值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2.相关职能部门评议(6月14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根据《参与“园区总值班室”轮值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3.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包括园区总值班室值班手册的检查、日常值班走楼情况、学生访谈情况等,并根据《参与“园区总值班室”轮值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二)常驻公寓的辅导员考核分由所在楼栋学生评议(50%)、二级学院评议(25%),学生工作部评议(25%)的比例核算。

   1.二级学院评议(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常驻公寓”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2.所在楼栋学生评议(6月14日前):各楼栋50名学生代表,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根据《“常驻公寓”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3.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包括园区公寓值班手册、安全大检查情况、期末封楼情况、日常值班走访学生寝室等,并根据《“常驻公寓”的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三)同时参加园区总值班室轮值和常驻公寓的辅导员,两类值班考核均需参加,考核分各占考核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将于6月25日前汇总考核结果,确定综合评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其考核等级,作为辅导员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2。        

学生工作部

   2024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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