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规定,现就评选2025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50%。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学生社团会长、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区先进工作者等院级荣誉称号;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课、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和积极的就业意识,率先升学深造、就业或自主创业。
8.若发现不符合以上7条评选条件之一者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名单毕业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2.评选比例:学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本届毕业生人数*10%后四舍五入)。各二级学院严格按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具体评选名额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
2025届 毕业生人数 |
院级优秀 毕业生名额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485 |
49 |
财税学院 |
333 |
33 |
工商管理学院 |
471 |
47 |
会计学院 |
407 |
41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506 |
51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270 |
27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427 |
43 |
外国语学院 |
197 |
20 |
合 计 |
3096 |
311 |
3.评选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把公示无异议名单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就业办。具体材料为:公示文件(公示无异议后的材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版表格。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章;纸质版汇总表需分管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章。学院将根据二级学院报送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给予表彰。
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直接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573-87571330
电子邮箱:353968705@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