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截至8月31日,初次就业率为90.95%,顺利完成了学院目标任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浙财大东〔2021〕18号)文件精神,为了表彰和奖励为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就业工作考核评估。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地客观公正、工作量化、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分管领导指导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内容
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结果进行考核。(截至8月31日就业各项指标结果详见附件3。)
四、方法步骤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工作评估过程及结果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评审,并评定考核等级,最后公布考核评定结果。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得分排名评选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单位认定考核优秀,其他为考核合格;获一、二等奖单位就业工作者参与评选先进个人。考评结果将与二级学院年终考评、就业经费划拨及就业奖励挂钩。就业经费按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全年人均80元下拨给二级学院。
2.考评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根据情况酌情减少招生数量。
3.学院将根据考核办法评出年度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特殊贡献奖,予以表彰和奖励。就业先进集体由考核结果决出;就业先进个人从获一、二等奖的单位中产生,采取申报审核制,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院就业领导工作小组评选决出,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等纸质版材料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签字盖章,就业总结和就业工作过程性材料(就业工作台账、就业工作新闻稿、推文等)电子版,请于12月6日前提交至院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工作联系人:陈杰,电话:0573-87571330,邮箱:353968705@qq.com。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此次考核工作,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二级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经验,切实提升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先进个人申请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就业工作特殊贡献奖励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