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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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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考核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6-04-21;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25〕16号),学院对各二级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考核办法,金融与经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获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满意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获“毕业生(毕业五年后)满意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获“用人单位满意学院”。


公示期为2026421-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就业办。

联系人:王璐燕,陈杰

联系电话:87571501,87571330



学生工作部

202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