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25〕16号),学院对各二级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考核办法,金融与经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获“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满意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获“毕业生(毕业五年后)满意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获“用人单位满意学院”。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就业办。
联系人:王璐燕,陈杰
联系电话:87571501,87571330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