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2024、2025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本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依据学院相关文件,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不得与学院文件精神相抵触,坚持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评审。

具体参照文件如下(附件4):

1.德育和综合测评:浙财大东〔2022〕129号、浙财大东〔2021〕120号文件;

2.各项奖学金申请:浙财大东〔2021〕121号文件;

3.各项荣誉称号和先进班级申请:浙财大东〔2020〕109号文件、浙财大东〔2020〕106号文件;

4.体质健康标准:浙财大东〔2022〕114号文件。

   三、评选步骤

2025-202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细则制定、综合测评开展阶段(9月11日-9月21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与学生工作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细则不得与上述文件精神相抵触,9 月 21 日(周一)16:00 前完成报送:电子稿请发邮箱dfxgsz@163.com,纸质版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行政楼A204。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活动汇总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加分依据学院文件及二级学院细则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初审及公示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1.学生对照参评条件提交评奖评优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审核查实,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2.公示结束后,奖学金、荣誉称号相关申请表、汇总表及审批表(附件2、附件3)须于10月15日(周16:00前报送;电子稿请发邮箱dfxgsz@163.com,纸质版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行政楼A204。

(三)学院审核阶段(10月15日-11月5日)

1.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

2.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学院表彰阶段(11月5日以后)

学院发文表彰,印制发放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评奖评优课程范围为该学年全部课程。各二级学院须做好细则宣传,按程序开展评审,同步提交《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 3)。

(二)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因学生本人申请疏漏导致未参评、未获得奖励的,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2025-2026学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资格,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各班级设立班级评审小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请于9月14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审领导小组教师联络人与学生联络人》(附件1)电子版至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须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二级学院落实专人审核,严格核对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杜绝错录、漏录、重复填报。

(五)评审结果须在班级、二级学院两级公示。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 3 日内书面向二级学院评审组提出;评审组收到异议后 3 日内完成复核答复。

(六)全部评奖评优终审材料须在10月15日(周四)下班前报送学工部,终审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 2、附件 3。

(七)附件1仅提交电子版;附件2、附件3所列全部文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线上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马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139。



        附件1: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审领导小组教师联络人与学生联络人

        附件2: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各类申请表

        附件3:各二级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4:评奖评优参照文件

 

 

                                  学生工作部

2026911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