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由分院组织的15级新生观摩庭审活动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顺利展开。分院团总支书记姚亦亚老师带队新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由海宁法院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
为了使法政新生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法学知识的运用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两起性质相同的销售假药案。案件为被告人朱建祥通过地下方式获得含有不法成分的药材,在其经营场所昆山花桥镇花溪街79号大量贩卖假药,谋取不当得利。检察院根据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新生们目睹了庭审的系列流程,对法院审理过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按照庭审纪律依次进入法庭。二.庭审。经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三大环节。三.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进行当事人陈述。继而进入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程序。公诉人向法庭提交证人王雪飞、贾婷婷(音)证言及王雪飞笔记本作为书证。在此环节,由法警为证人、辩护人翻阅书证。四.法庭辩解,公诉人宣布公诉意见,辩护人以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社会危害小、认罪态度良好且未有犯罪前科等方面请求从轻量刑。五.法庭辩论。公诉人就被告违反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由进行反驳。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表示无异议。六。当庭调解。宣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朱某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庭审过后,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带领同学们参观了法院。同学们在感受司法审判庄严的同时,也了解到了法院建筑的内涵与意义。
此次观摩庭审活动,同学们对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审判过程以及律师辩护有了直观认识,对于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如何运用证据有了深刻体会。通过亲身体会“以案说法”观摩庭审活动,增加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掌握法律事务,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热情,领会到法律的魅力。法政分院15级新生法旁听活动就此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