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浙江省政府日前专门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在当下中国,建立建设创业学院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浙江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怎么去建立,如何去建设?都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建立建设创业学院就是要改变过去人才培养模式比较落后的局面,使高校更好地适应为社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需要。
第一,建立建设创业学院必须走与企业、用人单位共建共享之路。我们常说,职业技能人才光靠学校培养不出来,一定要和企业合作,特别是要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发展方向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向要基本一致。同时,企业还应该有一定的实力,不仅能帮学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最好还能帮助学生实现创新创业。另外,与企业及用人单位合作,不能仅仅拘泥于建设经费,而应该力求全方位的合作,使企业及用人单位与学校一起形成为紧密联系以致浑然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大家一起分析需求,一起确定培养目标,一起制定培养方案,一起开展培养工作,包括定课程、定教材、组织师资、指导教学、开展实习实训,帮助学生学习创业创新,还要一起进行培养评估评价,一起分享举办创业学院的心酸和成果。
第二,建立建设创业学院一定要把握一些基本的、本质的追求。应当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创造性地进行探索,但有几条应该高度重视:一是把准自身的定位,致力于发挥学校的优势,使建立建设创业学院与学校发展方向、办学水平高度吻合,互为促进。一定要把准自身的定位,不能别人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二是贴近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致力于为国家尤其是地方培养更多创业创新人才,使培养的人才管用,能顶天的顶天,能立地的立地。千万不要培养悬在半空中的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三是关注学生综合性创新创业素质的提高。四是注重发挥创业学院的示范作用,致力于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目的是要通过创业学院这个载体和切入点推进整个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为我们各类专业提供一些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
第三,建立建设创业学院既要做投入的工作,更要做改革的工作。一是探索改革办学体制,引入企业,用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建立建设创业学院。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在高校,特别是在二级学院层面,推动混合所有制方式是一条很好的路子,可以解决很多制度上的难点,也可以使风险可控。二是探索改革育人方式,建设学校、企业“双元”育人格局。三是探索改革学生学业制度,实现完全的学分制度。现在大学有学分制度,但我们的学分制度不完整。学分制度不完整,学生的休学选择就会受到影响,相应的创业就很难实施。要改进休学制度,努力给学生选择权和创新创业的机会。三是探索改革教师的任职任课制度,一方面,要把教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起来。另一方面,多形式拓宽社会各类成功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要把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吸引到我们的队伍中来,把企业的、社会的人才资源借好用好。四是探索改革管理体制,引进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学院建立建设,建立和规范相关的董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促进完善内部的治理结构,以引进社会合作办学。
建立建设创业学院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坚信:浙江一定能走出一条成功的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新路子!(刘希平 作者系浙江省教育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