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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关于申请2022-2023年第二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作者:董锰;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丰富我院资助育人体系,发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育人作用,依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第二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二、评定与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和《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附件二),并退役证书复印件。

2.二级学院初审

4 10 日前,各二级学院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三天),并与申请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校对(同一学期内获得退役士兵本科生秋季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附件一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另一份同附件二纸质版于 4 11 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交至行政楼A213。附件二需加盖公章,申请人退役证复印件照片按附件二纸质表格内顺序汇总一并上交。附件一、附件二电子版于当日上传至邮箱:zcdfrw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任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联系人:董锰,联系电话:87571332,地点:行政楼A213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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