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努力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自身追梦、圆梦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凝聚青春力量投身创新创优,通过学习历史、了解国情、传承经典,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人武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升旗仪式。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第3周 |
第4周 |
第5周 |
第6周 |
第7周 |
第8周 |
第9周 |
外国语学院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财税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院 |
信息学院 |
法政学院 |
第10周 |
第11周 |
第12周 |
第13周 |
第14周 |
第1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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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财税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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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升旗仪式要求相关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到场组织,全体学生应参加(毕业班除外)。特殊节假日升旗仪式由学院人武部组织。
(三)升旗仪式参加人员需在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排队,有秩序等候。6:50分后到场为缺勤,升旗仪式结束后二级学院需在当天将出勤名单交至学院人武部存档。
(四)各二级学院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同学需提交请假证明至二级学院学办主任处。
(五)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参加人员应保持安静,中途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随意退场。升旗仪式结束后,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六)升旗仪式的升旗任务和日常升旗由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迅速,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降下国旗。
二、工作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与人员名单(毕业班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1300784065@qq.com。
(二)升旗仪式定于每周一上午7点整准时举行,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延期举行升旗仪式,并提前通知学院人武部。
(三)升旗仪式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需进行出勤率考核,并拍摄照片或视频。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国旗下讲话。
(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于当天将出勤名单、请假条交至学院人武部,影像材料发送至邮箱1300784065@qq.com。
联系人:姚同学18094633006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人武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