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培养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深化升旗仪式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开展,安排如下:
第2周 |
第3周 |
第4周 |
第5周 |
第6周 |
第7周 |
第8周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财税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院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第9周 |
第10周 |
第11周 |
第12周 |
第13周 |
第14周 |
第15周 |
外国语学院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财税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院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二)升旗仪式要求各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到场组织,除毕业班外的学生应当全部参加。特殊节假日升旗仪式由学院人武部统一组织。
(三)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需在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排队,有秩序等候,上午6时50分后到场的视同缺勤。
(四)各二级学院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同学需提交请假证明至二级学院学办主任处。
(五)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参加人员应保持安静,中途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随意退场。升旗仪式结束后,二级学院应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六)升旗仪式由学院国防教育协会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升降旗,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降下国旗。
二、工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加人员名单(毕业班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3233518164@qq.com。升旗仪式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需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二)升旗仪式定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时整准时举行,如遇恶劣天气或者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可不举行升旗仪式,顺延至当周后续的工作日。如当周所有工作日都无法进行升旗仪式,则取消该周升旗仪式,二级学院的安排不顺延。
(三)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开展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讲话是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途径,请各二级学院予以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四)各二级学院应及时记录并总结升旗仪式,相关图文报道及时发送至学工部人武办公室;由“浙财东方国防教育学院”“东方微学工”等公众号予以转推宣传。
联系人:茅老师 0573-87571332
联系人:陈同学 19518508341
党委人民武装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