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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的通知


时间:2025-02-19;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培养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深化升旗仪式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2024-2025学年第学期升旗仪式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开展,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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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贸学院

财税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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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金融与经贸学院

财税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二)升旗仪式要求各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到场组织,除毕业班外学生应当全部参加。特殊节假日升旗仪式由学院人武部统一组织。

(三)参加升旗仪式人员需在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排队,有秩序等候上午6时50分后到场的视同缺勤。

(四)各二级学院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同学需提交请假证明至二级学院学办主任处。

(五)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参加人员应保持安静,中途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随意退场。升旗仪式结束后,二级学院应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六)升旗仪式由学院国防教育协会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升降旗,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降下国旗。

二、工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人员名单(毕业班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3233518164@qq.com。升旗仪式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需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二)升旗仪式定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整准时举行,如遇恶劣天气或者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可不举行升旗仪式顺延至当周后续的工作日当周所有工作日都无法进行升旗仪式取消该周升旗仪式,二级学院的安排不顺延

(三)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开展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讲话是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途径请各二级学院予以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四)各二级学院应及时记录并总结升旗仪式,相关图文报道及时发送至学工部人武办公室;由“浙财东方国防教育学院”“东方微学工”等公众号予以转推宣传。

联系人:茅老师 0573-87571332

联系人:同学 1951850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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