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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5〕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此次德育量化考核工作面向我院2014、2015、2016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考核标准

此次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将根据学院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分院实际制订的操作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三、考核步骤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德育量化考核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成立德育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3月13日—3月14日)

根据文件精神,各分院及时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含一名学生代表),确立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德育量化考核具体工作(3月15日—3月29日)

1.各分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分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德育量化考核操作细则,内容不得与上述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于3月21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以备审核存档。

2.各分院组织本分院学生成立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小组(主要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确立考核小组负责人。分院领导小组组织召集各班负责人,进行文件精神的传达,部署具体评审工作,尤其要做好对2016级各班考核小组的指导工作。

3.学生根据本人德育践行实际情况,结合德育素质考核标准,填写《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申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考核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考核办法,逐个审议,计算出德育成绩,并排定名次。

(三)确认最终成绩及上报(4月5日)

1.分院对各班级递交的德育成绩及原始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予以审查,并将确认无误的学生德育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成绩结果公示时,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德育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所在分院德育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院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三日内答复学生。

2.分院德育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5日前将经公示后的德育考核结果(《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汇总表》)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电子稿发送至工作邮箱dfxyzhcp@163.com;纸质材料须经分院德育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班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学生对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德育成绩结果有异议,在领导小组给出相应的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或将其意见发至东方学院德育量化考核监督邮箱:dfxgb@zufe.edu.cn,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将进行复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邮箱zcdfzczl@163.com下载,密码为666999。

3.德育素质考核成绩作为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务必认真对待此项考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班级考核小组,各分院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考核组织负责人;

2.各分院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分院操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分院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德育申报表,并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申报表》纸质稿要求每页2版,正反面打印;

4.考核结果须在班内和分院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分院提出,分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5.各分院应设立德育量化考核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工作部德育量化考核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7571135,邮箱为:dfxgb@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申报表.doc

附件2: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3日